105年期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,仍有約189萬輛未繳納,公路總局已於11月底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,屆期不繳納者,除依公路法第75條開罰300到3000元外,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行政執行,並對車主名下動產、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、扣薪等,請車主飛輪車mobile01,飛輪健身車推薦,全能活氧健身車推薦,綜合健身機推薦,健身機評價 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。

公路總局表示,本次寄發汽燃費催繳通知對象包括自用車、機車及營業車,總計約189萬輛,補繳期間至105年12月31日止。若車主不確定是否已繳納,除可向鄰近監理單位洽詢,亦可利用「監理服務網」、「監理服務App」線上查詢,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。

提醒車主,收到催繳通知書後,可持單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(統一、萊爾富、全家、來來OK)繳納外,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(412-6666或412-1111,輸入用戶碼169#)、銀行公會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(ebill.ba.org.tw)、監理服務網()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線上轉帳等多元繳費通路繳納。

公路總局特別呼籲,車主務必於催繳期限內完成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,也籲請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繳納汽燃費,不須擔心遺忘繳納而受罰,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或各區監理所網站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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